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賦予儲值一萬元以內的電子票證可以用於大眾交通、購物等小額消費,強化現有電子錢包的功能。在法案通過後,包括悠遊卡,ETC、i-cash甚至是連鎖咖啡點的儲值卡,都可以擴大使用範圍;民眾的消費習慣,也可能因此產生重大改變。(李人岳報導)


國際間,英國、香港、南韓等國都已發行電子票證,讓消費者能利用電子錢包從事小額消費。立法院13日三讀通過的「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也賦予儲值1萬元以內的電子票證,可以用於交通、零售等消費。雖然民進黨立委葉宜津質疑,草案還未經充分討論,未來可能造就難以管控的金融怪獸。不過國民黨立委丁守中表示,這是讓國人的消費方式能與國際接軌。


未來,包括計程車、捷運、便利商店甚至是水費、電費、醫院掛號費都可以用儲值卡來支付。未來,包括ETC、i-cash或是連鎖咖啡業者自行推出的卡片,都可以因這項法案,擴大原有的使用範圍,更讓儲值卡進入百家爭鳴時代。


雖然民進黨質疑,不過三讀條文還是規定,發行電子票證的機構須具備3億元資本。此外,為確保消費者權益,發卡機構也必須將儲存於卡中的金錢交付信託,並提取部份做為準備金,發行機構也必須與銀行簽訂履約保證。


轉載: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113/1/1cw93.html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henry54073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