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9/02/06 03:39 唐鎮宇、王莫昀/台北報導

遲繳水費的罰金,比信用卡循環利率還高!消基會整理國內水、電、瓦斯等公營事業遲繳罰金,發現只要遲繳一天就要加徵三到五%罰金,若換算為年利率高達一○九五%至一八二五%。消基會呼籲台電等公司,應先以雙掛號寄發催繳單後再給予寬限期,並依遲繳衍生的成本做為罰金計算基準才合理。


經濟部國營會昨日指出,水電費遲繳應繳交罰金的制度早在檢討中,未來擬「苦民所苦」向下調降,但實施調幅還要與行政院消保會協商後確定,最快二月底前可望定案。


國營會表示未來會苦民所苦


據瞭解,遲繳水電費罰金初步規畫的「下修」方案,為電費逾繳費率擬下修一至二百個分點,而水費部分,將改為累進制,最多不會超過一○%。


根據各公司的營業規則,水費延遲一到十天要收五%罰金,延遲十一天以上需收十%;電費延遲一到十四天要收取三%罰金,延遲十五天以上要收五%;瓦斯延遲一到五天要收四%罰金,延遲六天以上則要收八%。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指出,雖然水費有廿一天的繳費期限,電費有十四天、瓦斯費則有十天,雖然罰金不會累積計算,但若將延遲一天加徵的罰金與信用卡年利率廿%相比,若以每項費用一千元、欠繳卅天計算,信用卡要多收十七元,電費卻要五十元、瓦斯八十元,水費欠繳卅二天甚至要罰上一百元(水費延繳計算日期與瓦斯、電費不同)。


台電喊冤指是處理催收成本


消基會副董事長蘇錦霞認為,市內電話、手機費用若超過繳費期限,會先以電話語音通知,若仍未繳款才會停話;銀行房貸遲繳三天內也不會產生任何罰金,反而是水、電、瓦斯這種獨占性國營事業以不合理的遲繳罰金「嚇阻」民眾按時繳款。


台電則喊冤指出,所謂「遲延繳付費用」為合理反映催收處理的必要成本。


台水則指出,消基會說法有誤,因為水費逾繳費用,目前是未在二十一天的繳費期限內繳費,第二十二天至第三十一天須繳逾繳費用五%,超過三十二天,以增列水費一○%為逾繳費用,但最高就只有一○%,不會有累進至一八二五%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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