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在九十三年間曾交付一千萬元台支給吳淑珍,陳敏薰被特偵組傳訊時,辯稱是給扁的政治獻金。但經檢方查證,該筆錢疑似為她爭取中華開發經營權失利後,轉而爭取開發旗下大華證券董事長,致贈扁珍的「買官錢」,特偵組可能將她改列被告。

特偵組是在調查扁家海外洗錢案中,發現陳敏薰在九十三年間,以陳欽文名義,購買一千萬台支,交予吳淑珍後,吳淑珍即透過友人蔡美利在國泰世華銀行士林分行帳戶提示兌領,再指示蔡美利分六次,將這一千萬元支票存入吳景茂設於彰化銀行民生分行之帳戶內提示兌現。

檢調去年以證人身分傳喚陳敏薰,就此項金錢交付進行調查,陳敏薰當時辯稱,一千萬元是政治獻金。

但辦案人員調查發現,陳敏薰交付吳淑珍一千萬台支的幾天後,總統陳水扁就打電話給當時的財政部長林全,要林全協助「喬」大華證券董事長的位子給陳敏薰,懷疑這一千萬是行賄款項。

特偵組已將陳敏薰這千萬台支,列為扁家犯罪所得之一。因此檢察官日前在法院論告時,當庭追加陳敏薰交付扁家這一千萬元,為不法重大所得。

轉載:http://n.yam.com/chinatimes/politics/200902/200902085610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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