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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小型車後座乘客將強制繫安全帶,違者在平面道路處1,500元罰鍰,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處3千至6千元。交通部表示,成人預計有1到3個月宣導期,期滿後才會開罰。

立法院會昨天通過俗稱「孫穗芬條款」的處罰條例第31條,汽車行駛於道路上,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處駕駛人新台幣1,500元罰鍰;若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未繫安全帶,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由於外界質疑兒童、孕婦或醫療特殊情況者,以及計程車搭載兒童乘客,很難要求妥適的繫安全帶,因此修正條文中也授權交通部考量相關配套及實施方式,未來計程車司機若已盡告知義務,後座乘客仍未繫安全帶,將處罰乘客。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彥伯表示,交通部會儘速報請行政院核定實施日期,未來將分兩階段實施,成人部分應該會有1到3個月的宣導期,至於4到12歲、或18公斤以上、36公斤以下的兒童,由於必須使用安全椅或安全坐墊,應該會有半年到1年的宣導期,待駕駛人及家長有正確認知再處罰,詳細的實施做法,預計1個月內就會公佈。

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交通部應盡力宣導後座繫安全帶可增加安全,讓民眾普遍意識到自身安全後,再輔以處罰為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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